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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會指南
會員管理辦法
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會員
管理辦法(試行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(以下簡稱協會)組織建設,更好地服務會員,團結帶領農村能源行業工作者,促進農村能源行業進步,根據《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章程》(以下簡稱《章程》)和國家有關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。
第三條 經批準入會的會員按規定履行和享有相應的義務和權利。
第二章 入會條件及程序
第四條 擁護本會章程,符合下列條件的,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會:
(一)從事農村能源建設領域的技術開發、產品制造、工程施工、市場營銷等企業;
(二)從事農村能源建設領域研究、推廣的科研院所、大專院校等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。
第五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;
(二)提供相關證明材料:企業信用代碼證書(復印件加蓋公章);
(三)經相關專業委員會討論通過后,交理事會授權的機構—協會辦事秘書處批準備案;
(四)由本會頒發會員證,并予以公告。
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
第六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參加本協會的活動;
(三)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、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五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。
第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協會章程及行規行約;
(二)執行本會的決議;
(三)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;
(四)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;
(五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六)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。
第八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給予下列處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報批評;
(三)暫停行使會員權利;
(四)除名。
第九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。
第十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動喪失會員資格:
(一) 2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二) 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;
(三)不再符合會員條件;
(四)喪失民事行為能力。
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、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、權利、義務自行終止。
第十二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,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。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,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,并向會員公告。
第四章 會費
第十三條 會費的管理與使用須嚴格遵照國家法律、法規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。會費收支工作均由協會財務部門統一負責,單獨設立賬冊,由財務人員負責管理。各專業委員會所需的工作經費在所交納的會費中按50%比例支取。
協會財務部門應定期向理事會報告會費收支情況,并接受協會會員的監督以及主管部門的審計和檢查。
第十四條 會費標準
(一)會員1000元/年
(二)理事3000元/年
(三)副會長20000元/年
(四)會長30000元/年
第十五條 協會會費每兩年繳納一次,會費通過銀行匯款或其他方式進行繳納,由協會出具會費專用發票。
第五章 會員發展
第十六條 會員的發展與管理由協會統一負責,辦事機構統籌考慮會員服務方式和手段。協會所屬分支機構應積極發展會員,并為會員提供相應服務。
第十七條 協會向會員頒發統一制作的會員證書。會員證書只作為會員身份證明,不得挪作他用。
第十八條 凡嚴重違反協會《章程》、敗壞協會聲譽并造成嚴重后果,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會員,經理事會同意,予以除名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。